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预防和安全生产事故后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以及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特制定本制度:一、警示约谈的对象包括建设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机械设备安装、租赁、检验检测等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责任单位的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二、在施工过程中,凡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7日内对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1、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后,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 3、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在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的质量、安全信息后,未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