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小学2013年学校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我校实行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一、我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二、校长是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具体责任分解为:校 长:是学校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综合治理的全面工作;常务副校长: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常规管理的安全工作。安全副校长:负责学校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各种制度、方案、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安排等。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