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上海市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服务指南(初领、 补(换)领、撤销、信息 变更)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赋码的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开展初领、补(换)领、撤销、信息变更的申请和办理。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参照适用。二、事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初领、补(换)领、撤销、信息变更。三、办理依据(一)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 号)。(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 号)。(三)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施意见(沪编2016153 号)。四、受理机构(一)机构名称本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 2 -(二)受理对象市级:1.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2.由市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3.其它应当由市登记管理机关服务的单位。区县:1.区县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2.由区县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3.其它应当由区县登记管理机关服务的单位。(三)法律效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
3、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施意见规定,机关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赋码,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证书。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经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自撤销之日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证书终止。五、受理数量无限制。- 3 -六、办事条件(一)初领1.业务情形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
4、码证书 。2.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1)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须提供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设立的批复文件) 。(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3)有稳定的机构地址。3.初领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二)补(换)领证书1.业务情形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补(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1)补领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由本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确认原证书遗失后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接主体。(2)换领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损毁,申请换领证书。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上交证书原件;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
5、书全部内容的,上- 4 -交证书原件,并由本单位出具情况说明。3.补(换)领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三)撤销1.业务情形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收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经批准机构批准撤销(须提供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撤销的批复文件)。3.撤销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四)信息变更1.业务情形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1)名称、性质的变更。因体制调整、职能变化等情况,机构名称及性质需要进行调整,须经同级党委、政
6、府或编委批准。(2)地址的变更。单位办事机构地址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3)负责人的变更。主要负责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原职务,- 5 -同时按规定程序产生了新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人需要进行调整。3.准予变更的条件符合变更的情形,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本服务采用网上受理、提交书面材料复核的方式。 1.网上申请材料。按照本服务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要求,申请单位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受理通过。2.书面申请材料。按照本服务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要求和顺序,申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其中,复印件材料应清晰,并加盖机构公章;网
7、上申请材料打印后形成的书面申请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一致。(二)申请材料目录1.初领(1)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要 求1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原件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6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提供(正本)复印件3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成立的批复文件4 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5 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
8、件 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6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要求填写(附录2-1)(2)未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要 求1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原件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2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成立的批复文件- 7 -3 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4 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身份证、军官证
9、等身份证明文件5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要求填写(附录2-1)2.(换)补领证书(1)换领证书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要 求1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原件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2 损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原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损毁的,提交证书原件。(2)补领证书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要 求1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原件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由
10、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8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情况说明 原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提交经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附录 2-2)3.撤销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要 求1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原件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2 机构撤销批准文件 复印件 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撤销的批复文件;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原件 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提交。4、信息变更(1)机构名称、性质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11、 要 求1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原件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9 -2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 提供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调整其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复文件。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原件 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提交。4 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5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要求填写(附录2-1)(2)机构地址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要 求1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12、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原件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2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复印件 按照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要求填写(附录2-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原件 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提交。- 10 -4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 提供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调整其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复文件。5 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3)负责人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要 求1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原件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2 负责人任职文件 复印件 新任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原件 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提交。4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 提供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调整其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复文件。5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要求填写(附录2-1)注: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提交文件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本机构公章。(三)申请材料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