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14报检企业备案和变更办理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8 年 4 月 实施日期:2018 年 4 月 发布机构:厦门海关2 / 14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和变更办理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一)企业范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单位进口货物使用单位代理报检企业快件运营企业其他与检验检疫业务有关企业(二)业务范围1适用于已具有报关资质的企业,在 2018 年 6 月 1 日前需要办理报检业务的,可以按照本指南向海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2已具有报检资质的企业的变更、注销等手续;3快件运营企业的备案、变更、注销等手续。二、事项审查类型企业备案三、备案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
2、检验法实施条例(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1 号)(三)海关总署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3 / 14(海关总署第 28 号公告)四、受理机构各主管海关,详见厦门海关网站。五、决定机构各主管海关。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报检企业包括自理报检企业、代理报检企业。自理报检企业,是指向海关办理本企业报检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为委托人向海关办理报检业务的境内企业。八、禁止性要求对于已受理的备案申请,如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备案。九、申请材料目录详见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中相关内容十、申请接收详见十一、办理基本流
3、程中相关内容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报检企业备案4 / 141报检企业申请备案时,请登录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http:/)“报检企业备案登 记” ,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2完成网上申请后,在一周内到主管海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成功后打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报检时需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同时加盖“报检专 用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应当提交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报检人员同时备案的,应当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表及报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
4、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交“ 三证合一 ”证书复印件,免予提交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二)报检人员备案报检人员备案可以与报检企业同时备案,也可以在报检企业备案后再进行备案。1报检人员备案时,请登录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5 / 14(http:/)“报检企业备案登 记”,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2完成网上申请后,在一周内到主管海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成功后打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表,并由报检人员签名;(2)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3)报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变更和注销1报检企业备案表和报检人员备案表中载明的备案事
5、项发生变更的,报检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时,应在网上(网址:http:/)提出申请,并在一周内到按行政区域划分,到对应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成功后打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变更申请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2)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和报检人员备案表;(3)变更内容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对外贸易备案证明等)。2企业变更地址后跨分支机构辖区的,需在原发证机构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再到新地址所在地的主管海关按照新企业重新办理备案。3报检企业可以向备案的主管海关申请注销报检企业备案6 / 14信息。报检企业注销备
6、案信息的,报检企业的报检人员备案信息一并注销。注销时,应在网上提出申请,并提交网上申请后打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注销申请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4报检人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或与报检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报检企业应及时向备案地主管海关办理报检人员备案信息注销手续。注销时,应在网上提出申请,并提交网上申请后打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注销申请表,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报检人员能够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的,可以由报检人员本人直接向主管海关办理报检人员备案信息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时,应当交还原发备案表。十二、办理方式各主管海关行政审批窗口现场办理。注:辖区及机构
7、名称对照表行政区域 行政区域 2 属地检验检疫机构字段填写对应主管海关象屿保税区、象屿物流园区 厦门局象屿办(399200)东渡海关(3711)航空港片区 机场局(399100)东渡海关(3711)自贸区岛内部分除上述区域外 东渡局(399500)东渡海关(3711)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除自贸区岛内 东渡局 高崎办事处7 / 14部分外 (399500) (3710)海沧区(含自贸区岛外部分) 海沧局(390100)海沧海关(3712)集美区 杏林局(390200)集同办事处(3716)同安区 同安局(399600)集同办事处(3716)翔安区 厦门局翔安办(399400)翔安办事处(3725
8、)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长泰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浦县(除古雷经济开发区)漳州局(390300)漳州市古雷经济开发区 漳州局(390300)漳州海关(3703)注:1思明区、湖里区(厦门岛内,包括象屿保税区、机场范围内企业)的自理报检企业同时可以在厦门海关驻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点办理;2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在厦门检验检疫局邮件快件办事处办。十三、备案时限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主管海关在 5 个工作日内为报检企业和报检人员办理备案手续,核发报检企业和报检人员备案号。有条件的主管海关即时办理。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 / 14十五、审批结果(一)准予备案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完成报检企
9、业和报检人员办理备案。(二)不予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企业基本信息与企业电子文档资料不一致的,退回申请,通知其修改。十六、结果送达决定机构依法作出决定后,1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送达申请人。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取得备案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备案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备案,享有陈述权、申辩权。4.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备案的决定有权查阅。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备案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备案受到损害
10、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9 / 147.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备案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8.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二)申请人享有以下义务:1. 申请人申请备案,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申请人获得备案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3.申请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十八、咨询途径详见厦门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5-2” 热线。十九、监督和投诉渠道详见厦门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5-2” 热线。二十、办公地址、时间(一)厦门市1、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海关企业注册登记备案窗口地址:云顶北路 842
11、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业务受理范围:思明区、湖里区除自贸区外业务咨询电话:0592-7703385,77039652、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海关企业注册登记备案窗口地址:象屿路 93 号国际航运中心 C 栋二楼10 / 14业务受理范围: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自贸区岛内部分)业务咨询电话:0592- 2357427,5673514,56756743、机场海关企业注册登记备案窗口地址:高崎国际机场联检报关中心 3 楼业务受理范围:航空港片区业务咨询电话:0592- 23595954、海沧海关企业注册登记备案窗口地址:海沧区建港路 2159 号联检报关中心二楼业务受理范围:海沧区业务咨询电话:0592- 68936815、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海关企业注册登记备案窗口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 1 号之一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业务受理范围:集美区业务咨询电话:0592- 61952616、厦门海关驻集同办事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窗口地址:同安区银湖路 9 号 2 楼综合服务大厅业务受理范围:同安区业务咨询电话:0592- 23594157、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业务大厅海关企业注册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