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组部就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答问(全文)最近,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离任检查办法)。在上述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颁布实施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请您介绍一下颁布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背景、过程和目的。答: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