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井下作业分公司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应急、调查、处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和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分公司机关、所属单位、承包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侥幸未造成人身伤亡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包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事故统计资料。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设立并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分公司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为:、。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是事故的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