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煤鄂尔多斯分公司事故追查、责任追究制度(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最大限度挽救生命、减少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和公司其它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有负责安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要对本单位事故报告、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单位在每月1-2日将本单位上一月的事故报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到分公司生产技术部。第四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 、谎报和拖延报告的,除责令补报外,视情节对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二章 事故分级第五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