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讨论稿)为加强交通协管员的管理使用,提高交通协管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交通协管员辅助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平稳畅通,有力推进全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厅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交通协管员必须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参与道路交通管理辅助工作。第二条交通协管员职责:1、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 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告; 3、在交通民警的指挥下,协助拦截检查车辆,教育违法行为人; 4、发现或制止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及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 5、积极救助交通事故遇险、受伤或其他处于危难情形的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