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油田各相关单位:结合第一次意见反馈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再次向各单位公开征集意见,请于2013年4月8日前反馈,谢谢!联系人:祁林,137.0996.6820塔里木油田公司井控考核及责任追究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二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井控安全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油田公司和承包商井控相关单位的考核和责任追究。但对承包商的考核及责任追究条款(不包括对承包商员工的责任追究),应在相应的承包合同中进行明确。第二章 考核对象第三条 考核对象包括:油田公司:库车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塔中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塔北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开发事业部、天然气事业部、工程技术部、油气工程研究院、勘探开发研究院、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承包商:各钻(试修)井公司、各录井公司。第四条 根据被考核对象的井控风险大小,设置不同的考核基值分,在基值分的基础上,根据附件1、2所列的考核指标进行加减累计。各单位考核基值分设置如下:单位基值分油田公司库车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