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人民法院失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行为的发生,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根据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判人员在审判案件、执行职务中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第三条 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法纪面前人人平等,责任自负,罚当其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追究违法审判责任,根据违法审判事实、性质、情节以及主观过错、认识态度、危害后果等分别情况做出处理。 第五条 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实情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六条 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参加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