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措施,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伤事故报告1、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并由工地负责人在当日下午报告企业负责人的安全部门。2、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3、发生残废事故后(即四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企业主管部委和建设部。发生重大死亡事故(一、二、三级事故)也照此办理。二、工伤事故调查处理1、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伤者,想方设法医疗,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破坏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的位置保护原样,不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