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区线路作业的注意事项和规定1.在电气化区段上施工需要停电作业时,应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 2.电气化区段施工,施工单位应与铁路供电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3.电气化区段施工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与电力调度和接触网工区联系,遇紧急情况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4.既有线电气化区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作业人员及其携带物件,或在建筑物及设施上施工,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必须保持在2m以上,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应有接触网工的监护。 (2)不符合(1)款条件时,应在接触网停电下作业并应提前向电力调度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接到停电施工许可命令后由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方可施工。 (3)当接触网断电时,无论已断导线是否落到地上,严禁任何人接触。当施工人员发现接触网断线时,应立即通知附近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员,并按规定设停车防护信号加以防护,并在断电导线的l0m半径范围以内禁止有人接近。 (4)电气化区段(特别是离接触网较近的场所)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爆破必须停电。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