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会计核算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 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