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太铁建房办2012第23号太原铁路局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建立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施工安全,依据国家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局所有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第四条 风险评估和管理是动态的过程,必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应根据工程环境变化、工程推进及时进行修正。第二章 风险管理职责第五条 路局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下称建房办)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监管工作。太原铁路房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太原房建集团公司)是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安全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监理单位是安全风险防范及控制的监控检查单位。各参建单位必须在太原房建集团公司的组织下,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风险管理职责。(一)路局建房办主要职责:1. 根据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