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贷款项目风险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责任追究,是指当贷款业务发生损失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公司行为。第二章 风险责任人第三条 风险责任人包括下列人员(一)对贷款项目承担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的业务人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二)对贷款项目承担审查责任的风控专管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三)对贷款项目决策承担审批责任的有权审批人,公司分管领导。第四条 公司行政人员、财务人员在用印、利息、本金收取等业务环节由于故意或过失,致使公司经济利益、名誉受损,也应当按照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三章 风险责任追究的范围第五条 业务人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一)提供的项目资料严重失真,导致整个项目决策错误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主体资格、财务报表、对外签定的合同等虚假,资产不存在或权属凭证系伪造,股东结构不真实或发生重大变化等未能发现或发现后没有提示也未采取补救措施; (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