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处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反映的各种问题,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追究范围1、值班人员上班时间不在岗和上班时间手机关机造成无人接听电话的。2、值班人员接听电话后,不向值班领导报告或不安排服务的。3、信访工作人员对所接手信访件不认真处置,造成情况恶化的。4、信访责任人不听从信访领导小组指挥安排的。二、追究内容 1、发生上述情况原因。2、值班领导应承担的责任。3、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三、追究办法1、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或电话无人接电的,发现一次扣除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处分。2、信访工作人员对所接事项不报告值班指挥或不安排服务的,扣年终考核评分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追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3、信访工作人员不服从值班指挥调度或不认真处置所接信访件,未造成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