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全面营改增后的建筑企业人工费的涉税处理及降低人工成本的合同签订技巧劳务公司分为建筑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三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的规定,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展。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建筑劳务公司将在全国取消建筑劳务资质。今后的劳务公司可以经营建筑劳务、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等范围。劳务公司主要是人工成本,营改增后到底如何经营,如何签订合同才能节约成本(包括税收成本)呢?这个问题引起很多人的关注。(一) 建筑业“清包工”适用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所谓的“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