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法知识讲座海南省档案局法制宣传处 廉微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制定与修订 第一节 档案法的制定 (一)档案法制定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制定一部档案法律,既是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法制建设需要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对档案工作的共同认识。第一节 档案法的制定(二) 档案法 的制定历程 1、我国法律的立法过程提出法律草案 审议立法议案立法议案表决通过公布法律第一节 档案法的制定2、 档案法 的制定历程u 1984 年 6 月国家档案局制定了 档案法 (草案)。u 1987年 4月 14日,国务院讨论并原则通过了 档案法 (草案) 。u 1987年 9月 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正式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第 58号主席令颁布,于 1988年 1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 二 节 档案法的 修订 (一)档案法修订的原因 档案法实施后,对加强档案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档案法中的一些条款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档案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第 二 节 档案法的 修订(二) 档案法 的修订历程 1、我国法律的 修订 过程 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
3、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第 二 节 档案法的 修订(二) 档案法 的修订历程 1、我国法律的 修订 过程提出修改建议 审议表决 通过颁布第 二 节 档案法的 修订2、 档案法 的修订历程 1996年 7月 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又对 1987年的档案法进行了修改。第 71号主席令予以颁布实施。 2016年 11月 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 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作出修改。第 二 节 档案法的 修订3、这次修改主要 内容( 1
4、)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严禁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 外国组织 。 ”(原文: “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 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 )第 二 节 档案法的 修订( 2)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 “(四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 属于国家所有 的档案的 ”。第五项修改为: “(五 )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 外国组织 的 ”。(原文: “(四)违反本法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 倒卖档案牟利或者 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