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股权继承10个疑难问题指引本指引中所称“公司”均指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的障碍源自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股份公司由于纯粹资合,故不存在有限公司中部分“人合”因素的干扰。一、股东资格当然继承本指引所称“公司股权当然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仅依据个人意愿,在符合公司章程的条件下不用经过其他股东或股东会的同意,而自动取得股东资格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公司股权可以当然继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民(商)终字第04210号民事判决认为:“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通常情况下,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继承人只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而被继承人是公司股东即可。其他股东只有证明公司章程有排除或限制继承时新股东的加入,继承人方不能自动取得股东资格。”二、继承人继承后股东人数多于50人,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50人,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会突破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上限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