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答案:A。见公司法第3、20条。2, 答案:A、C、D。见公司法第3、14条。3, 答案:B、C、D。见公司法第20、64条。第20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64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 答案: D。 见公司法第64条。提示:本题中,乙公司财产不独立于甲公司财产,因此应当否认乙公司的独立人格,由其股东甲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 答案:B。公司资本原则有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包括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增强公司信用,但随着商业的发展和信用制度的变化,公司的信用并不主要取决于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而是取决于公司现有的资产状况以及市场信用,所以A项说法并不正确,而B项恰好体现了对债权人的保护。至于C项,有限责任原则,是指投资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是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而股东代表诉讼机制维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