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编制外招聘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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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附件 2甘肃政法学院国家事业编制外招聘的自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由于学校国家事业编制内人员不能完全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长期以来,学校在省编办下达的事业编制外,聘用了大量招聘人员,这些招聘人员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同样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在管理使用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稳定事业编制外招聘的自定编制人员队伍,充分发挥编外招聘人员的作用,全力推进建设大学步伐,特制订本办法。一、学校事业编制外招聘的自定编制人员管理,坚持“定编定岗、减人增资;提升保障、稳定队伍;公开聘用、绩效引导”的原则。二、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在国家事业编制人员缺编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国家事业编

2、制外学校自定编制岗位(以下简称自定编制人员) ,自定编制人员不享有国家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身份。三、根据甘肃政法学院机构编制核定工作方案确定岗位编制,具体按编制内现有人员和岗位出缺情况从严2确定。岗位出缺时,国家事业编制内人员不能到位的,由学校自定编制人员担任。四、学校自定编制人员分为管理类和保障类。管理类岗位为辅导员、管理和教辅部门工作人员。保障类岗位分为技术人员(网络技术员、驾驶员、会计员) 、安保员、实验管理员、收发员、图书管理员。五、自定编制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犯罪和其他违规记录。2.爱岗敬业, 组织纪律性强,具备

3、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4.男性年龄 55 岁(校卫队 50 岁)以下,女性年龄 50岁(校卫队 45 岁)以下。此外,各岗位还需分别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员;国民序列大学本科(二本)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担任过学生干部或从事过相关教育工作。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从事教学科研及教辅部门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国民序列大学本科(二本)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3从事相应专业技术类工作的人员:具有履行岗位能力并取得国家和省上相应技术等级证件;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从事安保工作的人员:高中以上学历;转业

4、军人优先。从事实验管理员、收发员、图书管理员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履行本岗位工作要求的基本技能。六、聘用程序(一)根据工作需要人事处公布学校自定编制岗位类别、岗位需求和聘用办法及流程。(二)个人自愿报名,报名时提交相关证书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材料。(三)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聘用。(四)公示考核成绩。(五)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考核结果。(五)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七、工资待遇(一)自定编制人员由学校建立工资档案,实行工资晋档制。(二)工资晋档标准。连续工作四年并考核合格的增加一档工资,每档工资月差 200 元;校内连续两年被考4核为优秀者,可在次年提前晋升一档工资;每一个晋资期

5、内被考核有两年优秀的,可在考核为第二个优秀的次年晋升一档工资;在全省性工作(应有业内确信的公认度)中获得第一名和在全国性工作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可直接晋升一档工资。(三)按国家和省上基本参保政策为自定编制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若自定编制人员已参保,学校不再另行为其投保的,可按与其本人情况相近的自定编制人员月参保金额的 30%计入本人月工资发放。(四)经考核合格被招聘的曾在校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其曾在校连续工作时间可追认工资晋档时间,最多追认三档工资。曾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经按学校规定条件和程序招聘后,其工作年限乘以 0.8 可折算工资

6、晋档时间,最多追认三档工资。(五)自定编制人员初始工资执行学校最新公布的自定编制人员工资发放标准 。八、管理与考核(一)自定编制人员由人事处统一管理,建立自定编制人员人事档案和工资档案,各用人单位(部门)负责日常教育管理。 (二)严格依照国家事业编制外招聘的自定编人员5考核办法 甘肃政法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自定编制人员年终考核优秀比例为 15%。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聘用。(三)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由学生处牵头,校团委与各二级学院配合完成。(四)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后勤总公司、饮食服务中心及具有社会服务功能的司法鉴定中心、干部培训中心等单位在甘肃政法学院机构编制核

7、定工作方案之外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可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自定本单位管理办法,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由学校人事处进行监管。(五)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后勤总公司、饮食服务中心及具有社会服务功能的司法鉴定中心、干部培训中心等单位的其他用工,原则上一律按季节性用工和临时用工人员对待,由单位自行管理、使用。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九、辞职辞退由于自身原因,自定编制内人员申请辞职者,应填写辞职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同意,上报人事处审核办理辞职手续。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自定编制内人员,可以辞退:61.经所在单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调整岗位后新单位考核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2.无正当理

8、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7 天,或一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15 天的;3.损害单位权益、声誉,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消极影响的;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同事,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十、自定编制人员的退休参照国家和省上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自定编制内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予退休;自定编制人员退休后,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由社会保障机构承担养老事宜,学校与其本人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后,学校与其本人不再有任何供养关系。若本人自愿,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良好,身体健康者,可适当延长工作年龄。十一、其他学校现有编外聘用人员一律按照学校确定的新的聘用条件和办法重新考核招聘,聘用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7图书馆、实验室等机构不适宜由后勤总公司承担的保洁等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由相关部门自行聘用计时用工或季节性用工,不再纳入编制内管理。体育达标工作按照生均 5 元/年核定工作经费,由体育教学部聘请体育课教师完成工作任务,学校不再核定体育达标员自定编制。十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十三、此前学校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十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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