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和完善“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 园体制,积极引导和扶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462号)和 关于印 发 的通知 (南教 201441号)和,结合我 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有多元普惠幼儿园。第三条 多元普 惠 幼 儿 园 是 指 符合各地幼儿园布局规划,由社会组织、国有企业、优质公办园、个人等多方社会力量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办
2、园标准举办的,接受政府补助,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非营利性学前教育机构。第二章 申报和认定第四条 由社会组织 、国有企业、优质公办园、个人等多方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基- 2 -本条件规定条件的幼儿园均可申报。第五条 经开区文体教育局每年负责对新申报多元普惠幼儿园的幼儿园进行认定。(一)自愿申报。按照经开区管理原则,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每年 3 月向经开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申报表;2.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评估细则;3.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收
3、费许可证(或收费备案);4.有接送幼儿上下学车辆的幼儿园需提交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备案材料;5.幼儿园用房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6.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7.幼儿园教职工健康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上岗培训合格证)、园长任职资格证书、保育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炊事员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相关证书(医生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证)、财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财会上岗合格证等;8.幼儿园教职工聘用合同、工资发放、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印证材料;9.在园幼儿花名册;10.辖区教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以上3、4、5、7、8项材料均为提交复
4、印件验原件。(二)组织评审。经开区文体教育局成立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评估细则,每年 4月份组织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对达到多元普惠幼儿园条件的予以初步认定。(三)公示认定。经开区教育局将拟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7 天,无异议后予以认定为多元普惠幼儿园,并由辖区教育局授予“多元普惠幼儿园” 星级牌匾。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时间为每年 4 月至 5 月。(四)签订协议。凡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由经开区管委会或教育局与其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合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五)上报备案。经开区文体
5、教育局每年 5 月底将评审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名单汇总上报南宁市教育局备案。第三章 招生工作第六条 多元普惠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经开区文体教育局每年 5 月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本辖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的名称、地址、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和咨询电话等信息,各多元普惠幼儿园也须在显眼位置予以公告。- 4 -第七条 多元普惠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当年 8 月 31 日前(含8 月 31 日)年满 3 周岁的幼儿入园。根据招生计划,招收幼儿园所在社区、街道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幼儿。若有空余学位,可考虑接收其他幼儿入园。第八条 多元普惠幼儿园按照经开区文体教育局
6、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登记,最迟于每年 7 月上旬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开学时间参照经开区义务教育学校开学时间执行。第四章 收费与扶持第九条 多元普惠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其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辖区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 2 倍,具体标准由经开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多元普惠幼儿园按照经开区确定的最高标准范围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按照管理权限报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第十条 对认定为多元普惠幼儿园的,给予以下扶持:(一)核拨生均补助经费。从 2018 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多元普惠幼儿园,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1.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按在园幼儿数给予经开区幼儿园生均
7、每学年 100 元的补助;按在园幼儿数给予城镇幼儿园生均每学年 100 元的补助。2.自治区三星级幼儿园:按在园幼儿数给予经开区幼儿园- 5 -生均每学年 100 元的补助;按在园幼儿数给予城镇幼儿园生均每学年 100 元的补助。3.自治区二星级幼儿园:按在园幼儿数给予经开区幼儿园生均每学年 100 元的补助;按在园幼儿数给予城镇幼儿园生均每学年 100 元的补助。4.自治区一星级幼儿园:按在园幼儿数给予经开区幼儿园生均每学年 100 元的补助;按在园幼儿数给予城镇幼儿园生均每学年 100 元的补助。以上补助经费由教育局编制财政预算,经经开区管委会批准后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二)建立多元普惠
8、幼儿园师资帮扶机制。经开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从公办幼儿园、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选派 1 名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到结对帮扶的多元普惠幼儿园挂职 1-2 年,选派 1-2名教学骨干到结对帮扶的多元普惠幼儿园任教 1-2 年。每所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至少结对帮扶 1 所多元普惠幼儿园。也可采取顶岗置换、跟班学习等多种方式对多元普惠幼儿园进行师资帮扶。(三)落实多元普惠幼儿园师资培训优惠政策。对多元普惠幼儿园,在选派园长、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各级各类培训学习时给予优先和倾斜。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多元普惠幼儿园园长、教师开展培训。(四)其他扶持政策。在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对多元普惠幼
9、儿园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保- 6 -育费、教育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承受土地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多元普惠幼儿园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收费,均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 多元普惠幼儿园需严格遵守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在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并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确保各项收费规范、有据、合理,坚决制止“一方面享受国家补贴,一方面收取高额费用”的不合理行为。第十二条 多
10、元普惠幼儿园要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建立预结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确保财务核算规范化,接受政府部门财务审计。第十三条 多元普惠幼儿园补助资金可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险、园舍租金、园所维修改造,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等方面,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经开区教育部门每年要配合物价部门对辖区内多元普惠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并配合审计部门对多元普惠幼儿园进行财务审计,督促资金安全使用和规范管理。- 7 -第十四条 经开区教育局每年对本地多元普惠幼儿园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评价,评价标准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评估细则
11、。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如多元普惠幼儿园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由经开区文体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视具体情况处理:仍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的,按年度综合评价确定的实际星级标准核拨当年补助经费,并由经开区教育局更换星级牌匾;已无法达到一星级标准的,取消其多元普惠幼儿园资格,收回当年补助资金,停止享受政府对多元普惠幼儿园的扶持政策。第十五条 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对多元普惠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对幼儿园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环境创设、教学质量和水平等保教工作以及安全、卫生保健等常规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制止。多元普惠幼儿园的财
12、政补助补贴情况等要在经开区教育信息网等媒体上集中予以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第十六条 由经开区教育局牵头,组织专项工作组定期核查,通过暗访、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多元普惠幼儿园进行过程性监管。对办园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多元普惠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多元普惠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多元普惠幼儿园。对恶意套取、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要取消或- 8 -收回当年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多元普惠幼儿园不得转让、变相转卖利用补助资金购买的财物或将财物占为已有,如幼儿园停止办园或与其他幼儿园合并,须提前六个月向经开区教育局提交报告,并由经开区教育局调配其利用补助资金购买的财物至其他多元普惠幼儿园。第十八条 经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结束后可自愿重新申报。在有效期内,多元普惠幼儿园的退出视具体情况处理:自愿退出多元普惠幼儿园的,须提前一年向经开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年度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处理;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取消办园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