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特此通知。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