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第二章 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