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质量认证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质检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等有关规定,严格许可程序、规范许可行为、提高许可质量,经组织专家论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作出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者资质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第129号令)和总局对广东省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者资质问题的复函(总局质检办食函2010835号)有关规定,以非企业组织形式的名称提交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调整的范围,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组织形式,因此对于个体工商户提出的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 二、食品原料是否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原料半成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225号)明确答复,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