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岚县发展和改革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职权名称职权类别职权编码 项目 子项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备注行政许可01268616-9-XK-0001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1.1水电站项目核准1.2水库项目核准1.3其他水事工程项目核准1.4 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热电站项目核准1.5 公路项目核准1.6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1.7保障性住房项目核准1.8其他城建项目核准1.9外商投资项目核准1.10外商投资鼓励类和允许类总投资 5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核准1.11企业投资 35千伏及以下输变电
2、工程项目核准【部门规章】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1 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12号令)第四条【政府规章】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第三条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国土、规划、环保、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核的文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
3、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依
4、法应当举行专家评审而不举行评审的;7、对不符合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许可)决定的;8、对符合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部门规章】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 11 号)第三十条、三十一条【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政发200
5、913 号)一、行政处理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四、其他法律责任。3岚县发展和改革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4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职权名称职权类别职权编码 项目 子项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备注行政许可01268616-9-XK-0002企业投资项目招投标范围和招投标方案核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行政法规】 中
6、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号) 第七条【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第三条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企业投资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国土、规划、环保、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核的文书);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
7、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投资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对不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许可)决定的;7、对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招标
8、范围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部门规章】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 号)第三十条、三十一条【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政发200913 号)一、行政处理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
9、、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四、其他法律责任。5岚县发展和改革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6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职权类别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备注行政处罚01268616-9-CF-0001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违法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1.立案阶段责任:依法立案或不予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制发立案文书。2.调查阶段责任: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违法行为的案件,
10、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廉洁奉公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
11、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应予立案受理而不受理;2、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群众举报或发现违法线索置之不理;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不规定时限告知和作出决定;8、不按时执行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
12、的;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5、在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
13、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 495 号令)【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 18 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一、行政处理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
14、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四、其他法律责任。7岚县发展和改革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8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职权类别职权编码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备注行政处罚01268616-9-CF-0002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第七十条1.立案阶段责任:依法立案或不予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制发立案文书。 2.调查阶段责任: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案件,指定专
15、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廉洁奉公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
16、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应予立案受理而不受理;2、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群众举报或发现违法线索置之不理;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不规定时限告知和作出决定;8、不按时执行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17、,擅自收取罚款的;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5、在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18、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 495 号令)【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 18 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一、行政处理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
19、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9岚县发展和改革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10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职权类别职权编码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备注行政处罚01268616-9-CF-0003对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处罚【政府规章】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5 年省政府令第 185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1.立案阶段责任:依法立案或不予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制发立案文书。 2.调查阶段责任:对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
20、件要求进行建设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廉洁奉公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
21、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应予立案受理而不受理;2、对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群众举报或发现违法线索置之不理;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不规定时限告知和作出决定;
22、8、不按时执行的;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5、在对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23、规定的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 495 号令)【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 18 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一、行政处理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