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分公司撤销的维权救济总分公司是目前企业一种常见的形态,企业出于市场环境的考虑会在某一地区设立分公司,也会基于某种因素做出撤销分公司的决定。那么分公司一旦被撤销,其所属的劳动关系应当如何处理。本文结合以下案例予以说明。某公司打算关闭西安分公司,并终止西安分公司职工的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女员工林某向公司提出,自己怀孕了,主张公司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司经过咨询,了解到用人单位终止时,只要向女员工支付到哺乳期满的有关待遇,即可终止劳动合同。然而,林某提出,西安分公司只是一个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其解散不足以构成用人单位解散所带来的劳动合同终止,这种情况下,由于总公司还存在,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所述的情势变更。而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情况下,不能以第四十条解除合同,故要求单位不能解除其合同,且要跟总公司签订合同。就这个案例本身来说,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1、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其所属的劳动关系是解除还是终止?2、本案中,如林某选择诉讼方式维权,其诉讼的主体是哪一方?3、本案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责任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