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前置许可中的的后置变更项目及依据 1、药品经营许可证前置变更项目: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后置变更项目:企业名称、注册资本(资金);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第十四条第一款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第十四条第四款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第十四条第五款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