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定额站现开展工作注意事项施工合同标识限线登记要求及注意事项为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工程计价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立竞争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建设市场环境,我委于2008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合同计价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48号),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计价内容进行规范管理,推行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实行施工合同标识制度、定期结算按时拨付制度、工程款拨付限线制度和工程款拨付监管制度。一、施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一)实施时间及对象:2009年3月1日后中标或签订施工合同(非招标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实施范围及责任分工:青岛市辖区内建设项目均纳入实施范围。市建管局负责全市施工合同标识限线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内四区的施工合同标识登记管理;其他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施工合同标识登记管理工作。(三)合同标识登记时需报送资料:1、全部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承发包双方应使用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2、中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