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合建质安监200813号 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规定,请贯彻实施。一、各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和机构在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工程中应认真履行各自质量责任,确保节能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事前监督、过程抽查和验收监督,监督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有关措施及落实情况、质量控制资料及相关产品的节能要求指标。二、建筑节能保温工程应选用经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以及其他性能可靠的建筑材料和产品。严禁采用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和产品。三、设计单位不得降低节能设计标准,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当设计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