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166588 上传时间:2018-12-15 格式:DOC 页数:438 大小:5.67MB
下载 相关 举报
长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38页
长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38页
长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38页
长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38页
长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0 -长垣县商务和工商局行政管理局行政职权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子项序号职权名称序号 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办理期限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公开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查看,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颁发执照;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申请材料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1商事主体身份核准1有限公司登记、分公司登记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登记注册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2、二条、第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2014 年 3月起施行)2、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 628 号) 第十七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注册登记科公司登记15日、名称预核准10日不收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的;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的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4、因监管不力而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5、擅自增设、变更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程序或条件的;6、在企业设

3、立、变更、注销登记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服务电话:03738856019 投诉机构:注册登记科 投诉电话:03738856019 服务地点:长垣县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窗口- 1 -1、受理责任:公开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查看,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颁发执照;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申请材料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1商事主体身份核准

4、2企业、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变更、注销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 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48 号修订)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七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56 号发布,国务院令第 451 号修订)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注册登科科公司登记15日、名称预核准10日不收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的;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的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

5、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4、因监管不力而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5、擅自增设、变更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程序或条件的;6、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服务电话:03738856019 投诉机构:注册登记科 投诉电话:03738856019 服务地点:长垣县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窗口- 2 -1、受理责任:公开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查看,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

6、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颁发执照;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申请材料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1商事主体身份核准3 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注册登科科20 不收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的;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的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4、因监管不力而

7、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5、擅自增设、变更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程序或条件的;6、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服务电话:03738856019 投诉机构:注册登记科 投诉电话:03738856019 服务地点:长垣县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窗口- 3 -1、受理责任:公开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查看,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颁发执照;

8、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申请材料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1商事主体身份核准4 个人独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注册登科科15 不收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的;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的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4、因监管不力而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5、擅自增设、变更企业设立、变更、注

9、销登记程序或条件的;6、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服务电话:03738856019 投诉机构:注册登记科 投诉电话:03738856019 服务地点:长垣县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窗口- 4 -1、受理责任:公求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查看,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4、送达责任:颁发执照;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申请材料内容与核准内容一

10、致。1商事主体身份核准5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12 号)附件第 238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各工商所(委托登记)20 不收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的;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的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4、因监管不力而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5、擅自增设、变更企业设立、变

11、更、注销登记程序或条件的;6、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服务电话:03738856019 投诉机构:注册登记科 投诉电话:03738856019 服务地点:长垣县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窗口- 5 -1、受理责任:公求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查看,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4、送达责任:颁发执照;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申请材料内容与核准

12、内容一致。1商事主体身份核准6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二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各工商所(委托登记)10 不收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的;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的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4、因监管不力而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5、擅自增设、变更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程序或条件的;6、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在公司

13、登记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服务电话:03738856019 投诉机构:注册登记科 投诉电话:03738856019 服务地点:各工商所- 6 -1、受理责任:公开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查看,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颁发证照;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申请材料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2广告发布登记1 广告发布登记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2016 年 11 月 1 日国家

14、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9号公布)第二条 、第四条、第五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商标与广告监督管理科5 不收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的;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的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4、因监管不力而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5、擅自增设、变更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程序或条件的;6、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8、其

15、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服务电话:03738856017 投诉机构:市场监督管理科 投诉电话:03738856017 服务地点:长垣县桂陵大道南段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 7 -行政处罚类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违法责任1、立案责任: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交办的经营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工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16、、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4、告知责任: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工商局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7 日内及时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 无照经营行 为的处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 8、其他法律

17、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注册登记科、市场监督管理科(商标与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大队、工商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2、没有法律依据和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规定超出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4、对违法行为以罚代刑的;5、滥用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减轻处罚的;6、执法人员随意现场收缴罚款的;7、执法人员泄漏知悉的商业秘密,给经营者造成损失的、披露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8、符合听证条件、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18、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8 -1、立案责任: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交办的经营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工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4、告知责任: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工商局部门

19、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7 日内及时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注册登记科、市场监督管理科(商标与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大队、工商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20、任:1、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2、没有法律依据和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规定超出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4、对违法行为以罚代刑的;5、滥用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减轻处罚的;6、执法人员随意现场收缴罚款的;7、执法人员泄漏知悉的商业秘密,给经营者造成损失的、披露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8、符合听证条件、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过程中冻- 9 -1、立案责任: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交办的经营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

21、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工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4、告知责任: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工商局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7 日内及时送达当事人。7

22、、执行责任: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处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注册登记科、市场监督管理科(商标与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大队、工商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2、没有法律依据和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规定超出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4、对违法行为以罚代刑的;5、滥用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减轻处罚的;6、执法人员随意现场收缴罚款的;7、执法人员泄漏知悉的商业秘密,给经营者造成损失的、披露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8、符合听证条件、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不组织听证的;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过程中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