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雇佣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涉及到相关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一)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务处理 1、劳务派遣工的用工范围和和用工比例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66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只有三性岗位才能使用劳务派遣工)。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