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电力公司发包承包电力生产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北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包、承包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电力生产维护工作(以下简称“电力生产项目”)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电力监管委员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特制订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生产、营销、业扩、农电、多经等电力生产项目的对外发包,以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多经独立法人企业承包公司内外所有电力生产项目行为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发包、承包电力生产项目范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各单位可在不低于公司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细化规定要求以适合本单位的具体作业,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二章 电力生产项目发包与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