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体育馆(场)的防火安全管理,保障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均按本规定管理。第三条体育馆(场)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应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排除火险隐患,完善消防设施,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单位负责人和职工的岗位责任。第四条管理单位应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干部,在防火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防火负责人和消防干部的职责:一、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建立防火档案,制定火灾事故预案组织消防演习。三、负责对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审核。四、按本规定纠正、处理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五、监督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的各项制度。第五条管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