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及编码 年 月 日 一、一般要求:1、 除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各项。2、 凡直接参加电焊、气焊或切割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非本工种人员严禁操作。3、 工作前,应检查焊接设备器具和护具是否完好,工作地点是否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瓦斯中毒、爆炸、触电和灼伤等事故。焊接场所内必须有消防设备。4、 严禁在运行状态和带有压力,带电,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和受力构件伤施焊和切割工作。如必须在压力管道和受力构件上施焊和切割时,压力管道要停止运行,放尽气体或液体,受力构件应采取措施,并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准进行。5、 在密闭的容器内,不得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或切割)。如需在封闭容器内施焊,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一)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进风口外面设置通风装置;(二)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准超过36伏;(三)焊接人员的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的壳体隔离;(四)施焊过程中,每隔0.51小时外出休息1015分钟或两人轮流施焊;(五)焊接时,容器外应派专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