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审核表.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166623 上传时间:2018-12-15 格式:DOC 页数:790 大小:5.26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审核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90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审核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90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审核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90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审核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90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审核表.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9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责任清单(706 项)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1行政许可 1公司(含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含企业名称核准);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公司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公司营业执照,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6.其他法律法

2、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5.擅自增设、变更公司(含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程序或条件的;6.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

3、损失的;7.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决定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

4、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4.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2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标准收费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9.在公司(含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2行政许可 2非公司企业法人(

5、含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含企业名称核准);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营业执照,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6、: 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5.擅自增设、变更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程序或条件的; 6.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

7、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决定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4.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3序号职

8、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或财产损失的; 7.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9.在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 3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登记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9、补正材料(含企业名称核准)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依法对公司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 、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公司营业执照,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10、定的;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决定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4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

11、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5.擅自增设、变更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程序或条件的;6.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7.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

12、取的费用的;9.在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 4.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4行政许可 4合伙企业(含分支机构)登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含企业名称核准);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

13、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5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记 2.审查责任:依法对合伙企业登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

14、的责任。的材料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5.擅自增设、变更合伙企业(含分支机构)登记程序或条件的;6.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7.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15、取其他利益的;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9.在合伙企业(含分支机构)登记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决定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

16、; 4.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6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5行政许可 5企业集团登记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含企业名称核准);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集团登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

17、达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

18、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5.擅自增设、变更集团(含分支机构)登记程序或条件的;6.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7.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决定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

19、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 4.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7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9.登记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6行政许可 6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登记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营业执照,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

21、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5.擅自增设、变更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程序或条件的;6.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

22、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决定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 4.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23、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8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或财产损失的;7.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9.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登记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7行政许可 7个体工商户登记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4、;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营业执照,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

25、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决定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

26、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 9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5.擅自增设、变更个体工商户程序或条件的;6.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7.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9.在个体

27、工商户登记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4.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8行政许可 8个体工商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登记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及时.明确告

28、知理由)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企业名称核准通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企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予以核准;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不予核准的; 3.对符合企业名称预核准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核准决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29、; 2.给予审核人和决定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10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知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及时查处擅自改变企业名称、擅自转让和出租自己企业名称等违法行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4.超越法定权限作出企业名称预核准决定; 5.未严格审查企业名称预核准条件,产生纠纷的; 6.事后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7.在企业名称预核准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市场监督

30、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 4.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9行政许可 9户外广告登记1.公示责任:公示有关户外广告登记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3.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4.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5.送达责任:制发并送达户外广告

31、登记证,并予以信息公开。6.事后监管责任:通过开展日常检查和广告监测加强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的后续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

32、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5.擅自增设、变更户外广告审批程序或条件的;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决定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 4.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