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院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医疗安全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差错,杜绝事故,特制定医院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责任追究是对本院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常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医院、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等失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实行岗位责任制。坚持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1、院长承担全院质量总责,副院长承担所分管业务职责范围的质量责任2、职能科室主任承担相应科室业务职责范围的质量责任。3、临床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第一责任人。4、临床医技科主任承担本科室业务的质量责任。5、护士长承担本护理单元的质量责任。6、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所负责的相应业务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工作失职行为包括:管理工作失职、医疗工作失职。职能部门管理工作失职行为包括:(1)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