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边县财政局责任清单主体责任(一)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 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 组织实 施,拟订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分析 预测经济形势 ,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 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 县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方 针和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 权限管理全 县税政事项。(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 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 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
2、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四)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 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严格财政票据管理、发放、核销和稽查,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五)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 库集中收付制度。指 导和监 督国库支付业务,按规定开展现金管理工作。(六)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 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 政预
3、算内行政机构、事 业单 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 资项 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 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 金财政管理工作。加强支农资金管理,落实好“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政策,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九)参与研究、制定我县社会保障政策,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支出, 组织编制我县社会保障 预决算草案。(十)组织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 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加强乡 村债务管理,防
4、范 财政风险 。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 )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 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组织实 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社会 审计。(十二)负责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管理,配合相关部 门积 极推进教育、科学、文化、计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十三)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 问题,依法 查处违反财经法 纪的行为。(十四)制定财政教育规划, 组织实施财政业务和财务人 员继续教育,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十五)负责地方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十六)
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一)财政局会同地税局组织起草我县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及实施组织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由 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地税局共同上 报和下发。(二)县财政局配合县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做好同乡环境综合治理中长效机制建设专项指挥部的具体工作。(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 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 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 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 健康监管职责。(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 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 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环境保 护工作职责。表 2-1盐边县财政局各权力类型责任清单序
6、号 1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责任主体 综合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 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 审查,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 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 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 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
7、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657171(监察室) 表 2-2序号 2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责任主体 综合股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 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 审查,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8、提出 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 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 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试行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
9、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657171(监察室)表 2-3序 号 3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一条的处罚责任主体 国有资产办公室 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一条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
1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
11、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 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657171(监察室)表 2-4序 号 4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二条的处罚责任主体 国有资产办公室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
12、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 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 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13、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 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657171(监察室)表 2-5序 号 5
14、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 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责任主体 国有资产办公室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涉嫌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 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
15、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 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16、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 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657171(监察室表 2-6序 号 6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处罚责任主体 国有资产办公室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政府采购供 应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
17、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 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 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
18、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657171(监察室)序 号 7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
19、,虚报业绩,隐瞒 真实情况的处罚责任主体 国有资产办公室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集中采购 机构涉嫌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 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
20、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 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21、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657171表 2-7序号 8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采购人违反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处罚责任主体 国有资产办公室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采购人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22、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 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 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 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657171表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