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行政权利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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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攀枝花市东区林业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 1主体责任(一)负责全区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完善林业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林业发展及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绿化和造林工作。拟订全区绿化和造林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监督检

2、查各项造林绿化项目、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编制我区森林城市建设规划和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规划、方案的实施,统筹规划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负责全区种苗管理。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和区退耕还林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三)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林地和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及权限范围内的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加强对林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承担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

3、组的日常工作。(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林地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2省、市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五)宣传贯彻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初审工作。(六)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依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集体林权制

4、度、重点国有林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区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推进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七)监督检查全区各产业对森林、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区林业综合开发。(八)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业执法体系建

5、设;协调森林公安工作。(九)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建设补偿制度。提出区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国家、省、3市、区级林业专项资金,负责全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区财政资金的安排意见,编制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十)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十一)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6、。负责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作。2.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林业部门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法规草案并实施。配合上级林业部门拟定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实施,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涉及林业的相关工作。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推进大规模绿化东区行动。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组织划定并管控林业生态红

7、线。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拟定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内(市建成区除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44.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平台。5.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林业、土壤环境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探索建立国家公园。6.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配合上级林业部门拟定湿地保护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

8、督湿地的合理利用。7.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8.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 、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9.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负责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及组织、指导、协调配合涉林(生态保护违法)案件的查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10.开展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林业生态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宣传教育,推动林业

9、生态保护公益诉讼。11.负责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林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相关工作。5表 2-1序 号 1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 称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责任主体 东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股、东区林业局林业执法稽查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林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10、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依据市林业局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森林法实施条例

11、 、 四川省绿化条例 、 林业行政处罚6程序规定 、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2228893表 2-2序 号 2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 称对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责任主体 东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股、东区林业局林业执法稽查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对擅自开垦林地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林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

12、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依据市林业局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7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森林法实施条例 、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2228893表 2-3序 号 3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责任主体 东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股、东区林业局林业执法稽查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林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

14、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依据市林业局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8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5、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森林法实施条例 、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2228893表 2-4序 号 4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 称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责任主体 东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股、东区林业

16、局林业执法稽查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林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9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依据市林业局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17、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森林法实施条例 、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2228893表 2-5序 号 5权利

18、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 称对无木材运输证、持无效木材运输证、运输起止地点与木材运输证记载不符运输木材的处罚责任主体 东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股、东区林业局林业执法稽查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对无木材运输证、持无效木材运输证、运输起止地点与木材运输证记载不符运输木材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林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10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

19、: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依据市林业局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森林法实施条例 、 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 四川省绿化条例 、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2228893表 2-6序 号 6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运输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准运数量、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的处罚责任主体 东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股、东区林业局林业执法稽查队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对运输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准运数量、运输的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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