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康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优质服务考核办法第一章 营业窗口工作的考核第一条 营业场所应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公开统一营业时间、投诉电话; 营业厅外的意见箱应干净无灰、每天按时开箱检查有无意见;在收费期间取消双休日及午休,否则扣除责任人100元,单位负责人50元/次。第二条 营业窗口人员应加强对新“三个十条”及优质服务有关规定的学习,熟记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的具体内容,熟记业扩流程、供电状况、抢修规定、服务理念、电价收费和创一流等有关知识。对公司以外的检查组的领导提问未能回答的,扣除当事人200元/次,公司内部提问未能回答的,扣除当事人100元/次,班长1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第三条 接到公司调度室调度电话没有做好调度记录并遵守“复诵”制度,当值人每次扣50元。第四条 受理每件客户用电业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否则每次扣30元。第五条 收取居民客户电费,在营销系统正常情况下每笔业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否则每次扣30元。第六条 对已完成的新装、迁址、移表、分户、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