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已付款能否抗辩承包人工程款请求权裁判规则 作者按: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由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大量存在,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包括三方主体、两种法律关系,即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总包合同关系,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关系。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人越过承包人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要求对其支付的该笔款项在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抵扣,承包人以该付款行为违反合同约定不予认可的,应如何认定?本文在总结题述案情现有裁判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对建设工程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侧面解读,以期为相关争议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一、司法实务中对该问题的不同认识对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承包人与合法分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分别独立、有效的情况下,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因此本文对此类情况不予讨论。而对于存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情形下,发包人能否主张对其已向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项进行抵扣的问题,由于目前在法律及司法解释层面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加之各地法院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