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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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株洲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汇 编2目 录1、株洲县发展和改革局 42、株洲县教育局 73、株洲县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权力清单144、株洲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25、株洲县公安局266、株洲县民政局517、株洲县司法局538、株洲县财政局569、株洲县人社局7110、株洲县国土局9111、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312、株洲县环保局13313、株洲县交通局16814、株洲县农业局19215、株洲县水利局20716、株洲县商务局2203目 录17、株洲县文广局22818、株洲县卫生局33719、株洲县审计局38020、株洲县安监局38721、株洲县统计局40822、株洲县计生局41323、株洲县林业

2、局41424、株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2825、株洲县人民防空办公室4474株洲县发展和改革局执法职权 法律依据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2012 年 2月 1 日2、县境内二级(不含)以下公路项目核准-跨县(市)的项目及需作为独立项目申报中央资金补助的项目除外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2010 年第 249 号令)第 21 项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 年 1月 1 日3、除在跨县河流上建设的水库及中型水库外的建设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3、本)的通知(国发201347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本)的通知(湘政发20147 号)株政发201413 号文件下放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 年 12月 2 日4、除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本)的通知(国发201347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本)的通知(湘政发20147 号)株政发201413 号文件下放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 年 12月 2 日行政许可5、除跨县或在渌江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4、2013 本)的通知(国发201347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本)的通知(湘政发20147 号)株政发201413 号文件下放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 年 12月 2 日56、除跨湘江、渌江外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本)的通知(国发201347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本)的通知(湘政发20147 号)株政发201413 号文件下放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 年 12月 2 日7、除跨县及 50 万吨(不含)以下的城市供水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

5、录(2013 本)的通知(国发201347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本)的通知(湘政发20147 号)株政发201413 号文件下放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 年 12月 2 日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

6、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 年 10月 28 日2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 年 10月 28 日3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

7、信息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 年 10月 28 日行政处罚4 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 年 10月 28 日6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5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中华人民

8、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 年 10月 28 日6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整改没达到要求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 年 10月 28 日7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

9、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 年 10月 28 日8 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处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撤消对该项目的核准。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 年9 项目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报,虽然申报但未

10、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处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项目核准机关要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银行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对于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应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 年7株洲县教育局执法职权 主体名称 主体类别 法律依据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1.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和变更

11、名称、层次、类别审批及举办者的变更核准。株洲县教育局法定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9.1行政许可2.教师资格认定 株洲县教育局 法定行政 机关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第十三条;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1.全国人大常委会 2.国务院1.1994.1.1 2.1995.12.12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株洲县教育局法定行政机关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1.全国人大常委会 2.教育部1.1995.9

12、.1 2.1998.03.06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株洲县教育局 法定行政 机关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1.全国人大常委会 2.教育部1.1995.9.1 2.1998.03.06行政处罚3.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 株洲县教育局 法定行政 机关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1.全国人大常委会 2.2、3、教育部1.1995.9.1 2.2004.5.19 3.1998.03.0684.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 株洲县教育局 法定行

13、政 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1.全国人大常委会 2.教育部1.1995.9.1 2.1998.03.065.教师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株洲县教育局法定行政机关1.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1.国务院 2.教育部1.1995.12.12 2.1998.03.066.教师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行为。 株洲县教育局法定行政机关1.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1.国务院 2.教育部1.1995.12.12 2.1998.03.7.教师使用假资格证书的行为。 株洲县教育局

14、法定行政 机关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 1995.12.12行政处罚8.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株洲县教育局法定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9.199.民办学校的章

15、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民办学校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取得回报;民办学校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民办学校不依照有关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比例;民办学校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株洲县教育局法定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 2004.4.110.民办学校未依照有关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颁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株洲县教育局法定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国务院 2

16、004.4.111.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履行职责;民办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民办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民办学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株洲县教育局法定行政机关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1.全国人大常委会 2.国务院1.2003.9.12.2004.4.1

17、12.违反规定擅自进行教材试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株洲县教育局法定行政机关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教育部 2001.6.71013.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幼儿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幼儿教育内容及方法不符合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株洲县教育局法定行政机关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1.国务院 2.教育部1.1990.2.1 2.1998.3.614.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幼儿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在幼儿园附近设置有危险、有

18、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株洲县教育局法定行政机关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1.国务院 2.教育部1.1990.2.1 2.1998.3.6行政处罚1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株洲县教育局法定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 全国人大 1995.9.1行政给付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给付。 株洲县教育局 法定行政 机关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二条;3.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4.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八条;5.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五十七条。1、2、全国人大常委会 3、4、国务院 5.教育部1.1995.9.1 2.1996.9.1 3.1992.3.14 4.1994.8.23 5.199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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