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古交市乡、村级地质灾害监测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的作用,规范日常监测、防治工作,有效避免和减少由此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员的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 监测员的聘用:1、乡级监测员由乡镇、街道办按要求推荐,报送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市国土局),市防治办考核后发放聘书;2、村级监测员由村(居)委会推荐,乡镇、街办严格把关,要求必须在本村长期居住,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认真负责,至少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能够通过学习培训掌握基本的监测知识技能,完整、准确记录巡查、监测等相关内容,报送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市国土局),市防治办考核后发放聘书;3、乡村两级监测员原则上采取一年一聘,由村(居)委会、乡镇、街办按要求层层推荐,市防治办综合考核后,对合格者发放聘书。二、监测员的职责和任务(一) 乡级监测员:1、 在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具体承担本辖区内隐患区的巡查任务,督促村级监测员开展隐患点的日常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