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条 公司对产生废物的管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到生产建设和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的统一。 第二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副总负责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管。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 长:秦正林 副组长:高 旭组 员:陶志华、史书金、秦西方、郑元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