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员工录用、解聘、离职、转岗管理制度1. 概述1. 1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制度。1.2 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1.3 凡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完整的入职手续的员工。2.聘用2.1.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凡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在试用期满,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2.2.新员工聘用设有二个月的试用期,如果在此期间员工的工作表现不佳,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1)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2) 被剥夺公民权利者;(3) 通缉在案未撤销者;(4)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