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违反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责任追究及处罚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社区(含村、居民小组,下同)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切实保证集体“三资”托管咨询服务制的实施,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纪委、监查部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与之有关的镇级部门和工作人员。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负责人、会计,村、社区监委会(理财小组)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失职、渎职造成集体“三资”管理混乱或造成较大损失,构成违纪违规的分别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并给与处罚;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章 责任追究形式及处罚第三条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违规行为以违反 “三资”托管咨询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