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监管“一岗双责”制度 一、乡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和乡属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班子成员既要分管业务,又要对该行业的安全工作负责。二、乡党委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乡长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二)进行班子成员分工,确定各自工作职责。检查督促各业务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的情况;(三)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预案和重大问题,部署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四)每季度带队检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两次,督促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五)主持研究处理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或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六)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抢救,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三、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责本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