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制度(共4页).doc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11667453 上传时间:2022-03-1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制度(共4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制度(共4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制度(共4页).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制度(共4页).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制度1、 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因此,各社区、卫生院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要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和填报工作。 二、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职能科室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并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三、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对妇幼卫生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生命指标主要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7天内死亡数等。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主要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孕补和增补叶酸率、高危管理率、剖宫产率、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等、体弱儿管理、出生缺陷儿数等。 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 (一)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记录登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