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北海市银海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加大我区入海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保障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 (北办发201677 号)和“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要求,结合银海区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广西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切实抓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北部湾优良生态环境受到威胁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改善我区近
2、岸海域环境质量,着力营造青山秀水的自然生态。二、工作目标2017 年年底辖区内各入海河流断面水质状况有所改善;2018年底前,近岸海域水质总体改善,入海河流消除 V 类水体。三、主要指标(一)地表水1.到 2018 年底鲤鱼地水库-冯家江湿地公园水质优于 V 类水体。2.2019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河(含内港)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二)近岸海域近岸海域 5 个监测点位水质环境质量保持稳中有升。四、工作任务(一)工业污染防治类任务- 2 -1.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根据排查列明须取缔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
3、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清单;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 区发改局、区安监环保局、银海国土资源局、各镇政府)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通过整体规划与整治,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侨港镇片区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责任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北海市高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城管局,区住建规划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旅局)(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类任务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在福成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的基础上,加
4、大向上级部门申报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力度,力争再投入建设 1-2 个镇级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区住建规划局、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安监环保局)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根据规划,按照“ 轻重缓急 ”及自治区的指标要求,提出年度 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建设计划,报请市政府审定后按时间节点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 3 -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区住建
5、规划局、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安监环保局)(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类任务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1)开展畜禽养殖摸底调查。在进一步完善冯家江流域养殖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基础上,要求进行沿岸至 500 米和 500 米至 2 公里的分段摸底调查。 (责任单位: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区安监环保局、银滩镇政府)(2)科学划定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将我区江河流域生态敏感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划定为禁养区。2017 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责任单位
6、: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区城管局、区住建规划局,配合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各镇政府)(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影响评价不合格且有意愿、有条件进行达标改造的养殖场(小区),按照环评合格要求,以“ 一 场(户 )一策” 方式形成整改建 设方案,并 进行整改;对环境影响评价不合格且没有意愿、没有能力建设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的养殖场坚决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各镇政府)(4)自
7、2017 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离、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7 年底前,在散养密集区域,建成与周边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处理中心,实行畜- 4 -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责任单位: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区安监环保局)2.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镇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充分利用当地资源,达到治污和节能最大化。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 清洁家园,清 洁水源,清洁 田园” 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沟渠清淤疏浚,创新管护方式,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 年,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8、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区乡村办,配合单位:区住建规划局、区城管局、区安监环保局、福成镇、平阳镇、银滩镇)(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类任务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包括经营的邮轮、拖轮及渔船等船舶);2018 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环保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 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责任单位:侨港海事处、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安监环保局、各镇政府)(五)水环境风险防控类任务定期开展企业和工业聚集区环境风险评估,加强预案管理,落实防控措施。2017 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
9、业和工业聚集区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责任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区工信局)(六)水生态环境保护类任务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1)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 (责任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各镇政府,配合单位:- 5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规划局、区城管局、区农水局、区卫计局、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配合上级部门划定 1000 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配合单位:区卫计
10、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规划局、区安监环保局、各镇政府)2.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1)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开展冯家江等入海河流以及入海排污口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总氮总量控制,到 2020 年,入海河流水质不低于类。2017 年 9 月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 (责任单位: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规划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2)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重点河湖及近岸海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近海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
11、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修编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加强养殖证核发工作,依法核发养殖证,实行持证养殖,依法清理不符合养殖规划规定的养殖设施和养殖活动。 (责任单位: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区食药监局、各镇政府)(3)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风险。根据世界自然基金会公布的环境中被报告具有生殖和内分泌干扰作用的化学物质清单中列出的 125 种环境激素(其中农药占 86 种)进行全面调查,彻底摸清、掌握有关基本情况,列出优先监控名录。 (责任单位:区安监环保局、
12、区农水- 6 -局、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4)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启动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监测。每年 2 月底前下达监测计划,结合国家层面布置的任务,确定年度风险监测的总样本量和检测项目,加强抽样布局和监测结果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提出排除风险隐患的措施和建议。 (责任单位: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区食药监局)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配合市级单位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17 年底前实现河面、沿海港口无大面积漂浮物,沿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19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城市内河黑臭水体
13、基本消除。2017 年继续以控源截污、垃圾清理为治理黑臭水体的主要手段,通过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消灭沿河排污口、河面大面积漂浮物及沿岸垃圾;2018 年主要以清淤疏浚为治理黑臭水体的主要手段,清除水体底泥中所含的污染物;2019-2020 年主要以生态修复为治理黑臭水体的主要手段,通过岸带修复、生态净化等措施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长效实施。 (责任单位:区住建规划局、区城管局、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区农水局)4.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1)配合市海洋局编制北海市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确定银海区辖区内的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脆弱区和敏感区分布情况,界定海洋
14、生态红线区范围;开展我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管控政策措施,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报批;严格实施海洋生态红线控制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得到有效保护。 (责任单位: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区住建规划局、区安监环保局、区城管局、区- 7 -农水局、区林业局、银海国土分局、各镇政府)(2)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配合市林业局全力推进广西北海滨海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确保森林生态功能不下降,森林覆盖率达到上级部门指标要求。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
15、住建规划局、区农水局、银海国土分局)(3)加强滨河(湖)海岸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规划局、区林业局、银海国土分局、各镇政府)(4)2020 年底前完成牛尾岭水库 2240 亩桉树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平阳镇政府,配合单位:区财政局、住建局、农水局、银海国土分局)(5)加强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巡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经营利用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行为。 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
16、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工作,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区林业局、区安监环保局、银海国土分局)(6)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及赔偿等研究,明确海洋开发利用者(海洋生态的受益者)在占用、利用海域及资源环境从事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或者利用海洋环境容量、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时,履行相应的生态恢复责任,遏制破坏性开发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弥补因其活动而导致的海洋生态损失。 (责任单位: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 8 -财政局、区安监环保局、区林业局、银海国土分局)(7)认真执行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
17、海管理和监督,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海洋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严肃查处违法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各镇政府政绩考核。(责任单位: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安监环保局、区林业局、银海国土分局)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落实责任,全面开展环境质量整治。各镇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
18、,层层落实“ 党政同责” 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逐年确定分流域、分海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二)督促企业自查自纠,从源头上治理污染风险。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相关职能部门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 警示,一律限制生 产或
19、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 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区安监环保部门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和完善日- 9 -常联动执法制度以及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专题会商和督办、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执法信息共享等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制度,堵住“以罚代刑” 的漏洞。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执行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