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应收账款的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企业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一、甲公司与正在筹建中的“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于“乙公司”的出资人或发起人之间发生纠纷,“乙公司”设立失败,最终未成立,甲公司面临何种法律风险?答:由于设立中的“乙公司”无诉讼主体资格,一旦发生纠纷,甲公司无法以设立中的“乙公司”作为被告。当然,如果甲公司知道谁是出资人或发起人,可以直接起诉出资人或发起人,但实践中确认谁是出资人或发起人有很大困难,难以对其提起诉讼或进行执行。鉴于上述情况,如果交易对方是设立中的公司,则一定要其以其出资人或发起人的名义签署买卖合同,或者,要求其出资人或发起人为交易对方作出书面的付款担保并要求该出资人或发起人提供经确认无误的住址。二、甲公司的业务员长期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经济往来,且该业务员曾多次在未提供甲公司授权文件的情况下,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并收取货款,甲公司也按约供货。该业务员离职后,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并骗走货款时,甲公司认为该业务员的行为是个人行为,甲公司不会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此种认识是否